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1年惠州仲恺高新区招聘医疗卫生人才公告
2021-08-02 18:05:15   地区:广东   浏览:0

  1.资格条件

  (1)岗位信息表中直接面试岗位所列资格条件。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本科学历的,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考护理免笔试岗位的考生(护士专业技术岗12级),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疫一线医务防疫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1〕20号)第二条规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面向符合该通知第一条规定人员(即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样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并根据《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曾按一类一档标准在我省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九条规定,尚未入编的医务防疫人员)开展公开招聘,并采取面试、直接业务考察方式组织测评。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可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类别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医德医风、法律法规、语言表达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等。

  3.成绩

  参加“直接面试”岗位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区党群办、区宣教文卫办根据具体情况划定。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由区宣教文卫办负责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而导致职位出现空缺时,按该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一次。

  八、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报区党群办核准后发放聘用通知书。公示中发现问题并经核实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

  九、聘用及岗位安排

  (一)聘用要求

  进入面试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医务人员招聘考试。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通知下达之日起30天内办完相关聘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录用后有试用期和聘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用期为3年,期间不得调动,以后每3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聘用人员须自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逾期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岗位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宣教文卫办公室统一安排岗位,主要安排至仲恺区人民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陈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惠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沥林镇卫生院、潼侨镇卫生院、潼湖镇卫生院、惠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服从岗位安排或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