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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一号)
2021-07-27 19:06: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3.体检由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出台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5.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将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6.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7.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有关事项(含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自愿放弃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人员名单和原因、递补名单、考察人选等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海南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招聘单位将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海南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开招聘单位名称、公开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报考岗位和总成绩等。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的公示,原则上应在面试结束后30天内进行,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将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

  六、有关要求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公开招聘过程中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

  (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三)本公告由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产业人才工作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98)65329686。

  监督机构:中共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电话:(0898)6530812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98)68616550。

  敬请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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