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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株洲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选调)公告
2021-07-24 19:42: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2021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选调)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选调)34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详见附件1);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公开选调1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选调)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5.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信息

  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选调)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9日上午9∶00-2021年8月12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1.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3、附件4)并到招聘(选调)单位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附件2。

  2.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选调)专业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选调)单位提出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公开选调人员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