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对已经公布的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成绩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六、体检和考察
拟聘用人选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如拟聘用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tamgw.beijing.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需说明事项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全部岗位均不进行调剂。
4.本次公开招聘,除在相关网站公示信息外,将以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邮箱准确、电话号码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5.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低于平均分的,不予录取。
6.如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同一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定的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7.报考者应自觉配合招聘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技术咨询电话:4000880028
政策咨询电话:65118742、65118702
技术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到周五9:30-11:30,13: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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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xlsx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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