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者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的,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但递补对象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十二、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由于学历证、资格证等相应证件在规定期限内延迟提供的人员,待所有证件提供无误后再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招聘结果的对象,确定为试用对象。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正式聘用人员列入我县事业编制,享受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
十三、其它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都将在新田政府网公布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随时关注,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应诚信参考。对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聘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中相关规定处理。
5.此次招聘的人员,一经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和报考各类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6.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后,主动放弃或试用期内主动申请离职的人员,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7.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8.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务及政策咨询:
新田县人社局0746-4781396
监督电话:
新田县纪委监委0746-4711788
新田县委组织部0746-4716176
新田县委编办0746-471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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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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