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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丽水龙泉市教育局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人员第二期公告
2021-07-27 19:09: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根据《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和《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的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要求等详见附件1《2021年第二期龙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专任教师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内(1985年8月2日之后出生)。保育员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2日之后出生)。

  5.户籍要求以2021年8月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要求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已在龙泉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劳务派遣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龙泉市教育局一楼接待(会议)室。

  报名时需提交:(1)《报名表》(附件2);(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按《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需要提供带二维码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顺序整理)。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1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招考岗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8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3.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与科目

  专任教师岗位:2021年8月7日上午9:00—11:00,《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

  保育员岗位:2021年8月7日上午9:00—11:00,《相应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地点

  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龙泉市创业大道199号)

  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并请带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等。

  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要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后才能进入考点,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出行安排,相关要求详见《考生配合考试防疫须知》(附件3)。

  (三)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5确定面试对象,若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

  然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等文件执行。其中幼儿教师体检标准除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外,还需根据《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卫发〔1999〕405号)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等文件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