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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汕尾市城区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2021-07-26 17:16: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4.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总成绩达不到60分合格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合成后的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聘用名额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工作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二)政审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考者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状况、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调查了解等方式,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把握其是否符合其报考岗位聘用条件。

  (三)公示

  根据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汕尾人才网”或“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未发现问题的聘用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考生,经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或聘用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等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决定在参加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并向区人社局报备。递补期限为首次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四)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经用人单位批准1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薪酬待遇。政府聘员经费由区财政保障,按《汕尾市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汕市区机编〔2019〕7号)等文件执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办理。

  4.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半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晋升工资层级;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徇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的,解除劳动合同。

  6.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办理。

  七、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生须诚信报名、诚实考试。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要严格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