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需及时将情况报备区教育局。
(六)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网教师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教师招聘业务审查材料(附件5),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学校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制教师待遇参考顺德区同类在编教师标准执行。拟聘人员要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要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学校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顺德区教育局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统筹安排学校岗位)的,所缺岗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招聘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后报批,义务教育学校的经镇(街道)教育办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区属学校的直接报区教育局审批。
五、其他事项
(一)除符合本公告的招聘基本条件外,具体学历、学位等条件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二)拟聘人员提交教师招聘业务审查材料后,经审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从公示之日起计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招聘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
4.2017年11月以来参加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确定拟聘后自动放弃的;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拟聘人员,如果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顺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并按不诚信应聘记录在案。
(五)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顺德区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六)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人员在考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考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7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考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应聘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七)本公告招聘条件中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本公告解释权归顺德区教育局。
顺德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7-22830226、22830209、22830293,监督电话:0757-22830210、228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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