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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滨州市面向社会招聘硕博士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4-15 16:47: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参与品质滨州建设,滨州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博士高层次人才到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一)选聘数量

  计划选聘222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118人,县(市、区)事业单位104人,具体岗位及数量见附件。

  (二)选聘范围

  1.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

  2.最新U.S.News、QS、THE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名的海外高校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

  2.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3.应聘人员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使用的学历、学位应有对应关系。具备岗位表中规定的岗位条件,海外留学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具体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把关认定。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岗位需要,服从组织安排。

  5.应于2024年4月22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对于暂未取得选聘要求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实行“诚信承诺制”和“容缺报名制”,2024年12月31日前,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生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高校毕业生应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选聘资格。

  6.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4年4月22日。

  滨州市市直、各县(市、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报考(含中央、省驻滨单位人员);市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时间不满5年的,不得报考;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需经其工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工作岗位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需经过招录主管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盖章;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选聘程序

  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评议、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报名。市直单位岗位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4月26日17:00。县(市、区)岗位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9:00—5月10日17:00。

  报名步骤:

  (1)填报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rsxx.binzhou.gov.cn/bzkszx),进入“网上报名”专栏,点击相应报名入口,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报考类别,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成功上传个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在同一个报名时限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市直和县(市、区)分时限报名,报名市直岗位后,不影响报名县(市、区)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市直单位在2024年4月26日17:00后、县(市、区)单位在2024年5月10日17:00后,不再受理改报其他岗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