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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株洲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选调)考试公告(346名)
2021-07-24 19:42: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面向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

  公开选调人员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硕和学硕。

  六、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选调)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达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选调)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公开招聘(选调)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各岗位具体考试方式、笔试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闭卷的方式。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技能。

  综合成绩合成

  1.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的合成比例详见附件1、附件2

  2.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3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除单位另有要求外),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时间、地点

  公开招聘(选调)的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