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总成绩、体检等有关安排于2021年9月13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公布。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场、当日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负。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由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招聘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静海人才信息网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考试防疫须知,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并严格按照考试防疫须知要求及时如实申报本人病情史、发热史、旅居史、接触史及天津健康码非绿码的情况。违反本市疫情防控规定,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隐瞒情况造成危及公共安全后果的考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国家及我市对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的,将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报名及考试阶段,考生须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考试防疫要求。
(二)特别提示: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及防疫政策的要求,如遇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调整的,我们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通知。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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