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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1-07-21 21:53: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宁夏 浏览次数:0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拟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不超过1:5(含5人),且资格复审合格,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超过1:5,将通过增加笔试的方式,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增加的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及写作等;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只作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3)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通过增加笔试按照1:3确定面试人员时,因放弃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增加笔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递补。

  2.组织面试

  (1)面试公告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并采取打电话、发短信方式通知应聘者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相关事宜;

  (2)面试采取半结构化(试讲+回答问题)面试方式。面试人员按照抽签顺序依次到备考室备课20分钟后,进入考场进行面试,时间共计25分钟(15分钟试讲课,10分钟回答问题);

  (3)试讲内容根据各招聘岗位专业教师素质要求,选取高职高专系列教材中的部分章节确定;回答问题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4)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5)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6)面试成绩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3.面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试讲成绩(占总分70%)和回答问题(占总分30%)两部分组成;如总成绩出现并列,试讲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如试讲、回答问题及总成绩均为并列,将通过加试环节确定最终名次。加试成绩不计入本人总成绩。

  (五)体检

  体检根据面试总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阶段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1.体检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复检相关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应聘者要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的人员,由学院人事处会同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请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取消应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请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可以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