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9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17〕6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21年灵山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43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26日-2003年7月26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
(七)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
(八)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为在广西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定向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年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与国(境)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应届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
3.定向招聘脱贫户家庭人员岗位的,须为灵山县脱贫户家庭人员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毕业生。
4.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的,须为2021年7月26日前退役的士兵。
5.定向招聘优秀村“两委”成员岗位的,须在灵山县连续担任村“两委”成员满3年且在岗。需由个人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党委审核推荐、县委组织部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
6.报考基层卫生院免笔试需面试岗位的,须为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以上的人员或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及以上的人员或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编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
2.现役军人;
3.2021年7月26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读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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