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程序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考生上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一)体检、政审调查和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从考试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因应聘者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聘程序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社会人员在应聘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近5年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体检合格后,须在3个月内配合完成考察手续,如在3个月内未能办理完毕考察手续,则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入职;
(六)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
(七)提供虚假材料的;
(八)进京审批落户手续不合格的;
(九)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疫情防控
(一)考生应自觉配合招聘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关于岗位需求、申报条件等相关内容请咨询各单位报名电话详见《需求情况表》(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咨询电话:64050487(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64050401(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附件: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需求情况表
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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