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区教育局提前向考生告知。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经区人社局同意,由体检实施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也可由考生签订承诺书,先行办理聘用手续,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具体办理程序以招聘单位意见为准。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全方位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是否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以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站(www.whptc.org)发布为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者须诚实守信,凡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须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应聘人员须配合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考试现场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其他新冠肺炎症状的,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置。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4、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请直接电话咨询:027-81820014。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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