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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池市金城江区自主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2021-07-20 19:50: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法〔2010〕40号)、《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制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20号)和《河池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卫发〔2021〕4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河池市金城江区2021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工作,共计划招聘20个岗位2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公开招聘其他条件

  (一)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河池市。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不受限制。

  (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21年7月26日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0年7月26日至2003年7月26日期间出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26日至2003年7月26日期间出生);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26日至2003年7月26日期间出生)。

  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

  (四)具体岗位报考条件以《河池市金城江区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为准。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到的大专以上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专业目录》(见附件4)。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六)本次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按桂人社发〔2015〕37号精神,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用人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管理,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已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7月2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