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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选聘简章
2021-07-20 19:52: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市市直医疗机构工作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需要,经市卫健委研究,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面向社会选聘高学历及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56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名,市中心医院15名,市中医院10名,市妇幼保健院4名,市口腔医院5名,市第三医院4名,市儿童医院7名,市康养医院9名。各单位招聘的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1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5年7月20日至2003年7月19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区间计算按此类推),具有副高级职称或急需紧缺专业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要求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详见《岗位信息表》);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岗位设置条件中有规定工作经历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从毕业证颁发时间后参加工作之日起到本公告发布日止。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累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高校毕业生条件为: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选聘《公告》发布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承德市范围内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选聘采取面试答辩、专业技能测评、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至6日(17:00前)。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将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件资料原件拍照或扫描,电子版压缩打包(压缩文件务必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岗位代码的格式命名,照片清晰)发送至(cdwjw2152671@126.com)邮箱或将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至市卫健委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