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考生,则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面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或考察对象自动放弃的,或其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则从本岗位试讲、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并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待遇
聘用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保险等待遇外,符合《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规定》(台科院党〔2018〕12号)高层次人才标准的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方面的待遇,符合台州市相关人才政策要求的叠加享受最新的市、校引进政策待遇。
五、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参加考试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解除聘用关系的,视作放弃。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4.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自动丧失应聘资格。
六、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地址:浙江台州黄岩区嘉木路288号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学校行政楼B408)。
邮编:318020
联系电话:0576-89188030,89188006
联系人:颜老师,朱老师
(二)监督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室:0576-89188053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0576-8851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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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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