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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1-07-19 23:35:57   地区:江苏   浏览:0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综合考评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综合考评,否则按弃考处理。

  1、教师岗位综合考评采取教学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试讲和面试均为百分制,教学试讲占60%,面试占40%。

  ①教学试讲根据招聘的岗位,确定一门专业课程试讲(具体内容另行通知),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②面试采取答辩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管理岗位综合考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

  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考察、体检

  综合考评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聘用 

  学校根据综合考评、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和南京开放大学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学校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综合考评、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一)招聘政策咨询  

  学校对特别优秀有突出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人员具有相关人才引进待遇(详见附件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分类及待遇》),具体情况可咨询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组织人事部。

  咨询电话:组织人事部025-85395160

  联系人:李老师 

  (二)招聘监督

  监督电话:校纪委办025-8539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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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