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参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四)考察
录用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适岗评价、面试综合成绩6个月内有效,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与淮安市规划馆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劳动合同期满后,聘用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可按规定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按规定为被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17-89080571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六、纪律及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幕后交易。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方便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0517-89000980,0517—89668829。
本公告由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2.《2024年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聘编外人员经验证明》
3.《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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