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不予聘用。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出现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入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人员中,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需在合格分数线(含)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按照有关规定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必须为5年。
五、聘用待遇
编制内聘用人员享受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备案人员待遇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执行。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招聘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海南省机关幼儿园联系人:王老师、阮老师,电话:0898-65357101、65398606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监督电话:65306612
报名系统及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898-66738760、66755313
(正常上班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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