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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省机关幼儿园招聘公告(第1号)
2021-07-18 22:06:44   地区:海南   浏览:0

  7)报考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教师二、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教师二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三年(含)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8)报考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教师三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贫困毕业生证明(如建档立卡证明)。

  9)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附件3)。

  10)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填写《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手签并上传图片,见附件4)。

  11)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注: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不接受报名,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在面试前核验。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1年7月29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1年7月29日17时准时关闭,2021年7月29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3)请应聘人员全程关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以便查看相关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临时通知。

  4、资格审查

  (1)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相应招聘岗位。已报考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教师三岗位的考生,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将该岗位招聘数增加到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教师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关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相关公告打印笔试准考证。

  (2)资格审查结束后,将通过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审查合格名单和发放准考证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组织考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学前教育基础理论、国家关于学前教育的政策文件、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容。

  (3)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见准考证。

  (4)其他要求: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个人主动放弃考试。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含)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末位成绩同分的应聘者,同时进入面试环节。因考生放弃面试或经资格复审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含)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2)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拟入围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有关证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证件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面试内容与形式

  绘画(15分)、答辩(15分)、讲故事(15分)、视唱(15分)、钢琴(15分)、舞蹈(15分)、特长展示(10分)。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后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