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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7-18 22:07:16   地区:天津   浏览:0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三)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试讲,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含板书)。

  财务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

  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及下载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下载。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至2021年8月13日17:00。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未按照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面试结束3天后,参加面试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及体检通知。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具体为: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作为进入体检和考察的最终人选。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体检未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将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带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在聘用前再次核实各类证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如因疫情防控等因素,需对招聘工作进行调整,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并通过短信方式将相关时间安排发送至考生报名预留的手机号,请考生密切关注。

  十、纪律与监督

  (一)2021年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河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