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发布资审时间、地点。
2.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进入面试人员的报名信息和招聘岗位计划要求,现场资格复审需携带:(1)报名表,带有本人签字的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2张与网上报名同一底板1寸免冠照片(本人在背面签字);(4)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其他报名需要提供的证书等);(5)享受政策性加分的应聘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潜水员岗位应聘者需要携带有关前置体检合格证明材料。
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3.组织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具体面试要求另行通知。
4.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试总成绩时,取小数点后两位,不使用四舍五入计算方式。
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相关链接查询本人总成绩。
(六)组织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方能进行考核,体检需在指定的三甲医院(及专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组织考核
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调查、考察、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通过审批程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事业编制)将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有关要求
1.考生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考生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招聘。
七、咨询与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451-86967333
纪检监督电话:0451-5111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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