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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黔东南榕江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17人)
2021-07-13 12:46: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五)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六)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七)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1年7月20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十)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二)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十三)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十四)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外学历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认证书);

  (十五)截止2021年7月31日仍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

  (十六)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十七)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十八)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十九)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二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九、审查备案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榕江县人社部门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县人社部门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各位考生在进入笔试、面试、体检各环节之前,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勿前往新冠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

  (二)请各位考生如实填写《榕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2021年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5),进入考场时一并提交。如出现发热(≥37.3°C)、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须如实告知,如有隐瞒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