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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7-13 12:37: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同意,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1.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宁波市总工会网络信息中心)是一家宁波市总工会所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承担开展职工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劳动法律法规咨询与宣传;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劳动纠纷调解、参与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指导全市职工服务中心(站点)业务,推进四级职工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劳模医疗补助、特困帮扶、职业介绍等工作,协助职工普惠服务工作;承办工会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工作,参与工会网络舆情监控处置等工作;承担工会网络平台建设运维、信息安全、线上工会业务发展等技术支撑工作。

  2.宁波市工人文化宫(宁波市职工发展中心)是一家宁波市总工会所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职责为开展各类职工文体活动和赛事,指导推进基层职工文化;开展职工文体培训、工会干部业务培训、职工职业技能和素质培训、职工学历提升等,协助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职工学校;管理市工人文化宫对外开放活动项目;承办职工技能比武、岗位创新及成果交流等活动;组织开展技术帮扶等活动,指导全市劳模工匠技术服务队业务;组建各类职工文体团队。

  3.宁波市工人疗养院(宁波市工会干部培训中心)是一家宁波市总工会所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承担为职工提供体检、康复与保健服务;为工会系统先进职工疗休养提供服务;承担各级工会干部业务培训和职工教育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

  备注:1.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2.属于2021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条件岗位,其中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

  3.除宁波市工人文化宫(宁波市职工发展中心)的岗位外,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非兼职、实习)工作经历,历届生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4.宁波市工人文化宫(宁波市职工发展中心)的岗位,公告中提到的专业工作经历为全职或兼职(非实习)工作经历。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职责及内容的书面证明。兼职经历需提供兼职合同(协议)、兼职工资收入凭据、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职责及内容(包括工作时间)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