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绩计算
采用笔试+面试岗位: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分。
采用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岗位:岗位8根据笔试+技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岗位8总成绩=笔试35%+速录35%+面试30%;岗位9-10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及技能测试人选,笔试分数不计入总成绩,岗位9-10总成绩=面试成绩50%+技能测试50%。
面试及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八)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考试成绩以招录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录单位会同市人社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服从招录单位的岗位调配,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按照丽水市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司法雇员工资待遇按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120%核定(不含单位缴纳部分五险一金)。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本次招录未录用人员,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保留资格一年,用人单位有岗位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用。
(三)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若遇丽水市招考系统问题,请及时与丽水市人事考试院联系:0578-2181620。
(四)本次招聘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0578-209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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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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