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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招聘和选调考试公告(33人)
2021-07-11 12:07: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结合我区事业单位对人员需求实际,经研究决定,温州市龙湾区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其中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4名,面向村、社区干部1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以及其他等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六)报考事业单位选调的,须为选调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满三年(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须在编在岗满五年(含试用期);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二、招聘(选调)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一)招聘(选调)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1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2021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2021年温州市龙湾区街道事业单位面向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3)、《2021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4)。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三)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1年7月18日。

  三、招聘(选调)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选调)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7月18日9时—7月20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7月18日9时—7月21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仅注册不报岗位或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考人员须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缴费确认

  时间:7月21日17时—7月23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两科共计100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22日17时前,到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高新大道166号315室)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