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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自主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07-09 18:36: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宁夏 浏览次数:0

  对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提供具有学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资格审查合格的,与往届毕业生一同纳入面试,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再进行后续招聘程序。2021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截止2021年7月31日前。

  2.资格审查。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由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shizuishan.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面试由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2.当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30人以上时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的测评范围、测评形式将提前在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shizuishan.gov.cn/)发布公告,笔试前20名的人员进行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3.面试人员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工作由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市纪委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体检在市属二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4.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政治品德、道德素质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公共网站(http://wjw.shizuishan.gov.cn/)及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izuishan.gov.cn/)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报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