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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通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2021-07-09 18:37:26   地区:江苏   浏览:0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并现场领取《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通知书》,收取面试费100元。面试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布。

  (三)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

  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应试者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应变、创新、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岗位代码为H-7、H-9、H-10、H-11、H-12(护理岗位)的面试形式为实践操作技能测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重点为临床护理技能和操作水平。

  面试和实践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岗位代码H-7、H-9、H-10、H-11、H-12(护理岗位)的实践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在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末位同分的取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高分者,成绩仍相同的一同进入体检,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健委网页公告。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六、公示、聘用和递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社局网页、市卫健委网页公示七日。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卫健委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15日内办结聘用手续。2021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31日前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已实行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岗位简介表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报考护士岗位的,聘用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的性质为劳动合同制,拟聘用人员与各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实施人员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二)招聘人员待遇和保障按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市卫健系统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防疫注意事项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在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等相应环节当天进入现场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相应环节活动现场。参加相应环节活动的报考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九、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如皋市卫健委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