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能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户籍要求的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在衢江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及三方协议,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有“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关单位工作期间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等材料;
(6)应主动提供能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报考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招聘岗位的,须提供本人第二代残疾人证;以残疾人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或配偶身份报考的,在符合招聘岗位户籍等要求的基础上,提供能证明与残疾人存在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或配偶的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用车驾驶员”招聘岗位的,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管理所出具能证明的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扣满12分、无本人负主责的严重交通事故的材料;报考“船舶驾驶岗”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三类驾驶员及以上)和《内河船舶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客船与高速船培训)等。
3.体能测试
代码为“10、62、63”的岗位须先行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的,代码为“62”的岗位的全部人员入围面试、代码为“63”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代码为“10”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主要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长跑等三个项目。
4.面试
(1)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半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2)代码为“08、09、28、37、38、39、43、44、62”的岗位,以专业技能测试和半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代码为“09、28、43、62”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采用实际驾驶的方式,考察报考者的驾驶技能;代码为“08”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看打”和“听打”的方式,考察报考者文字录入的能力;代码为“37、38、39”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授课、技能展示等方式,考察报考者教学能力和技术水平;代码为“44”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现场实操的方式,考察报考者操控、调试音响设备的能力。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1.笔试、面试均进行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折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未进行笔试的,折合总成绩即面试成绩。折合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依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若折合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高校毕业生、退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具有2年及以上乡村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3.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一般招聘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须结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35周岁以上的报考者,相关体检指标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以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为限。体检及交通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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