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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城市学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07-09 18:41: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根据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北京城市学院拟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教师岗位12个(详见附件岗位汇总表)。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毕业生报名条件: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

  北京生源毕业生年龄限4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0年7月8日至2003年7月8日之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相关条件均须符合2021年北京市关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的各项相关要求,其中年龄要求为硕士限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限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岗位要求见附件,其中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工作地点位于顺义区木燕路杨镇(顺义校区),能够承担坐班及值班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1.应聘者将报名材料以压缩文件格式发送至gkzp@bcu.edu.cn邮箱,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邮件标题栏写明“姓名+岗位名称+学历+人员类别”。公开招聘只接受邮件申报,gkzp@bcu.edu.cn邮箱是唯一申报渠道。

  2.报名材料(除电子版照片外,均提供扫描件。文件命名规则:对应以下排序,由序号+文件名称构成)

  (1)《北京城市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

  (2)近期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2.5*3.5cm像素413*295,黑白彩色均可);

  (3)身份证(正反面);

  (4)北京生源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

  (5)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能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

  (6)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证明事项截止时间一般均为截止报名当日。若报名人员已经考试合格或认定、评审通过但尚未领到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报名材料。报名信息及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021年7月19下午20:00之前,邮件通知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邮箱查询。

  (三)笔试

  笔试统一组织,统一命题。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根据邮件通知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可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北京城市学院网站(www.bcu.edu.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四)资格复审

  北京城市学院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五)试讲(面试)

  试讲(面试)统一组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试讲(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讲(面试)环节不指定具体范围,由参加试讲(面试)人员根据申报岗位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任选一部分自行准备10-15分钟说课内容,直接面向考官授课。考生的综合成绩由试讲成绩的60%和笔试成绩的40%合计而成。试讲(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于试讲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城市学院网站(www.bcu.edu.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