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惠城区在职合同制教学人员是指由惠城区教育局招聘并与聘用学校(幼儿园)签订3年劳动合同且当前在职在岗的合同制教学人员;
(四)笔试、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笔试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入面试对象,专业基本功测试或说课其中有一项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与考察对象;
(五)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不递补;
(六)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报考人员年龄、工作年限、政策加分年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政策有规定的除外);
(七)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复审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八)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1届毕业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名应聘。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要求,所有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九)非2021年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上传《就业推荐表》)。如所提供的学历为境外学历,需在报名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长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一)被聘用人员需在聘用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并签订服务协议;
(十二)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30天内未能配合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资格;
(十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在招聘过程及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恶意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经批准聘用的编内教师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五)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
本公告由惠城区2021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编内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2677312、2677403。
监督投诉电话:0752-2587407(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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