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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州市长乐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7-05 19:49: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按招聘岗位聘用,并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确定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参加资格复核及笔试面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笔试及面试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动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

  七、其他

  1.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2.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对招聘中出现的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91-833061570591-28934799

  监督电话:0591-28771368

  九、相关事项规定

  1.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不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或个人行为参加脱产进修)。凡享受优惠政策的聘用人员工作年限按相关文件规定,违约者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及相关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招聘的人员为卫健系统聘用制编外人员,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实行与编内卫技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五险一金”按我区规定的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其中养老保险以参加企业保形式缴交;在专业技术职务晋级聘任方面,参照编内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中,全日制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及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前五年给予1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如聘用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长乐区第二医院)工作的,另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4.聘用人员中,医学类专业非定向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列入“学费代偿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参照(榕卫农社【2012】69号文)。

  5.聘用人员中在乡镇(街道)工作无个人住房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安排临时住房;在区属医院的聘用人员,在城区无住房且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租房或廉租房。聘用人员中,长乐区以外生源的医疗卫生类毕业生,若暂时无法解决保障性住房,可采用发放租房补贴形式予以过渡,时间5年。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每人每月1500元,其余的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条件参照(长委【2014】28号文)。

  6.考察人选必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相关人事档案资料按要求寄到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