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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乐山市金口河区考核招聘教师公告
2021-07-05 19:54: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08号)、《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20〕14号)规定和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0名教师。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符合《金口河区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所需资格条件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须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一览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相符;报考者应取得所报岗位“教师资格证”栏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回避的规定。

  不符合以上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或聘用后发现报考者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名额及岗位要求见《一览表》(附件1)。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9:00—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17:00,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办法: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金口河区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将《报名信息表》打印后手写签字、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逐个扫描件,打包命名(岗位名称+姓名),压缩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邮件主题:岗位名称+姓名)。

  报名邮箱:1078392699@qq.com;咨询电话:0833-2718449。

  4.报名资料包括:《报名信息表》、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的扫描件各1份。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的,一旦查实,将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