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及签约
考核时间及地点。参加考核人员以接到我单位电话通知为准。被通知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
考核方式。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能力测试形式,结构化面谈考核内容为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灵活应变、情绪控制、上进心与责任感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测试考核内容为实际操作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经考核合格,由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资格复审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将档案邮寄至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由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与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参加体检。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六、本公告由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5-3192721
纪律监督电话:0415-319271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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