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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省邮政业安全保障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第1号)
2021-06-29 19:49: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为更好地吸引人才、发挥人才作用,配齐配强我中心人才队伍,切实增强我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的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海南省邮政业安全保障中心于2020年12月31日经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实行省邮政管理局和省交通运输厅双重管理,以省邮政管理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是为省邮政业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名,具体详见《海南省邮政业安全保障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本科专业分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为准(详见附件3),研究生专业分类依据《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准(详见附件4);

  (六)报考人员年龄限制详见附表;

  (七)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9.《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五、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聘用人员不能调动,不能报名参加其他招聘考试、考核。

  六、招聘程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须符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条件,报名后请务必密切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国家、海南省有关疫情防控公告信息,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发布招聘公告

  时间:2021年6月29日—7月5日,共7天。

  招聘信息分别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邮政管理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其中,安全法规宣贯岗如果没有达到开考人数比例,则取消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条件,改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请注意后续公告的发布;其他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会发布一次延长公告,如仍未达开考比例,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考名额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请注意后续公告的发布。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