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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06-26 22:24: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为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及地址

  市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忻州市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忻州市行政审批勘验中心)招聘工作人员5名、忻州市数字政府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5名,共10名。两个单位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雁门大道南街。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25日至2003年6月25日期间出生)。

  2.学历要求、专业要求:详见《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指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是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设置的。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认定。

  报考人员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21年6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文件规定“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