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住房保障。公开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浠水县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四)近亲属可在浠水城区落户。公开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凭录聘用通知可直接办理其近亲属浠水城区入户手续,随迁随办。
(五)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公开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其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六)所有招聘录用人员均不设最低服务年限。
四、防疫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的有关规定,各相关部门按照县政府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招聘工作和疫情防控要求,强化人员配置、物资保障、场所消毒、健康识别等各项防疫措施,确保招聘活动各环节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湖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湖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湖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持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湖北健康码”为红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应立即开展排查并按要求纳入管理;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并公告。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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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浠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2021年浠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中共浠水县委组织部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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