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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实验小学招聘实施方案
2021-06-24 16:47:3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21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9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实验小学是市教委唯一一所直属小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坐落在和平区柳州路28号。随着近年来学校办学发展的需要和对教师队伍专业化的要求,我们欢迎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天津市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共同努力把我校建成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品牌学校。

  实验小学高水平的办学条件是天津市小学教育高端发展的缩影。近五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全国体育工作先进学校、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现代创新校园图书馆、全国棋牌教育推广工程学校、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17年和2020年连续两届天津市文明校园、天津市心理健康特色学校、天津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天津市“科技之星”优秀团队、天津市“劳动竞赛示范集体”、天津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等称号。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21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实验小学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应聘人员须持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招聘过程中,如尚未取得所应聘岗位资格证,需提交相应岗位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若入职前依旧未按时提交相应岗位的资格证,则取消入职资格。

  (6)须具有天津市户籍。

  (7)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21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以及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2020、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见附件《天津市实验小学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上报增人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信息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2021年6月21日-2021年6月29日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