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名,其中教育类60名,司法类2名,现就做好魏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教育类招聘岗位涉及的学校均为魏县教育体育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司法类公证员为自收自支事业岗位。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
(一)教育类岗位(60人)
小学教师30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8人;
幼儿教师30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8人,定向岗位2人;
(二)司法类岗位(2人):公证员2人。
(具体岗位信息和岗位计划见附件1、附件2)。
岗位条件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具有与招聘岗位相符合的学历、职(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
6、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司法类岗位不用提供);
7、18周岁及以上(2003年6月28日以前出生,含当日),35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报考司法类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28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6月28日(报名第一天,含第一天)。
8、港澳台居民应聘者按照邯人社字〔2018〕69号和邯人社发〔2018〕22号文件规定执行;
9、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在2021年8月10日前提供毕业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0、学历及资格要求:
(1)教育类岗位:要求所有报考考生应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提供有效期内学信网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限户籍;本科及以下学历的,要求是魏县户籍,或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是魏县户籍;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
①小学教师岗位: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②幼儿教师岗位:具有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或具有教师资格证且研究生学历的所学专业要求是“学前教育学”专业,本科、专科学历的所学专业要求是“学前教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