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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邯郸市峰峰矿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20人)
2021-06-21 23:15: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

  招录全额事业岗位职员120名,其中,峰峰矿区纪委监委信息网络管理和技术保障中心1名;峰峰矿区区委办公室服务中心2名;峰峰矿区区委组织部农村党员干部电教远教中心1名;峰峰矿区融媒体中心1名;峰峰矿区区委编委办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1名;峰峰矿区档案馆1名;峰峰矿区乡镇(街道)全额事业岗位113名。

  其中,峰峰矿区乡镇(街道)全额事业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33人,限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或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岗位11人。

  “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以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2021年度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2020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3年6月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以后出生),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发布公告第一天;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7.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8.所有岗位不限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