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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晋中市直教育系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06-21 23:16:0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晋中市教育局计划组织实施市直教育系统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应届高校毕业生”指2021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21日至2003年6月2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个别紧缺岗位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但聘用后须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5.身体健康,符合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以上服务(服役)期满截至时间均为2021年6月21日。

  7.不得(宜)报名应聘的情形:

  (1)晋中市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职工不能报考;

  (2)招聘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或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晋中市经纬中学校高中日语及高中俄语教师岗位为紧缺岗位,如不能坚持2021-2022学年度教学工作,不宜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