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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黔东南州天柱县招聘劳动合同制应急处突特勤和农村片区交通协勤公告
2021-06-20 14:19: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十一、合同签订

  经报名、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试、面试、考察、公示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聘用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用人单位的岗位安排,不服从岗位安排的,予以解聘。

  如遇在考察、公示、合同签订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十二、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天柱县应急处突特勤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期内,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个人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十三、聘用人员的管理

  (一)县公安局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二)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聘用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应组织其进行思想政治、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四)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解除其聘用关系。

  (五)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聘用单位遵守劳动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聘用人员经费核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招聘、聘用手续办理及监督管理工作。

  (八)在聘用期间,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并产生的一切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经查实考生在报名、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

  十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天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天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