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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菏泽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备案制人员简章
2021-06-20 14:22: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菏泽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菏泽市妇女儿童医院)为市卫生健康委所属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始建于1951年4月,是一所以妇女儿童保健、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急危重症儿童救治为主的三级专科医院,设有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和妇女保健部三大部,肩负着全市妇女儿童保健及疾病救治的培训与指导工作,现有干部职工305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为我院的特设专业,设有产前筛查中心、产前诊断中心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等。我院是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全市唯一一家产前诊断中心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也是菏泽市唯一一家入选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的市级医院。

  医院新院区位于开发区广州路399号,占地面积12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1.1万平方米,设置床位1000张。一期工程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3.1万㎡,设置床位200张,已于2018年1月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为菏泽市妇女儿童医院项目,建筑面积8万㎡,设置床位800张,现正在筹建中。

  为保证单位人才储备与医院学科建设工作协调发展,满足当前医疗救治和妇幼保健工作的需求,结合目前业务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6人,纳入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身体健康,初级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5日以后出生);有中级职称者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25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0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菏泽市范围内的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及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半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5.除以上条件外,应聘妇科和产科初级岗位者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试用期内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应聘其它岗位同等条件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者优先。

  6.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在部队服役满2年以上,2020年底以前退出现役并到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的,可以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7.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应届生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具体招聘岗位、数量、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2021年菏泽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报名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个人报名

  1.初、中级报名人员登录菏泽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hezefy.com/)相应链接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必须清晰反映本人特征,单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大小在30K以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