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本人或父母或配偶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生活证明一份(结合个人实际提供),其中:回引对象是本人或配偶在齐河县城区范围内购置房产者,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6)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7)当地纪委监委机关出具的无党纪政务处分证明;
(8)报考人员身份及工作经历证明;
报名资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或者递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回引。
(二)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调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确定人选。根据申请回引人员情况,统筹研究确定回引方式。如申请回引人员较少,可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的方式,确定回引人选。如申请回引人数较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经组织考察、档案审核后,确定回引人选。
(四)考察体检。组织人社部门制定考察方案,对拟回引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要求,存在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者存在涂改造假、不实信息报考(含违规异地高考)等不符合录用(聘用)政策规定、不适宜录用(聘用)情形的,不予列为回引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回引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五)确定岗位。考察体检合格的,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结合回引人员基本情况、各单位用人需求、岗位和编制空缺等情况,统筹研究确定人员安置岗位。
(六)调动入职。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配手续。
回引人才在齐河服务期不少于5年。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0534-5321886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4-5337611
附件: 2021年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qhh.doc
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6日
原标题:2021年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358/n30830392/c63351522/content.html
- 2025东营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5人公告(第二批)
- 2025年临沂市兰山区公开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和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公告
- 2025山东省节能与双碳促进中心招聘8人公告
- 2025年德州禹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49人)
- 2025德州市禹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49人公告
- 2025滨州市沾化经济开发区招聘全员岗位聘任制人员10人公告
- 2025年济宁市城乡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 2025年济宁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34人)
- 2025年青岛市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简章(20人)
- 2025济宁市嘉祥县事业单位招聘(教育类)23人公告
- 2025年济宁市城乡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4人))
- 2025济宁市梁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13人公告
- 2025山东省创新发展研究院招聘1人公告
- 2025山东职业学院第一批高技能人才招聘10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