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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州市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65人)
2021-06-17 17:41:19   地区:山东   浏览:0

(5)本人或父母或配偶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生活证明一份(结合个人实际提供),其中:回引对象是本人或配偶在齐河县城区范围内购置房产者,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6)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7)当地纪委监委机关出具的无党纪政务处分证明;

(8)报考人员身份及工作经历证明;

报名资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或者递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回引。

(二)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调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确定人选。根据申请回引人员情况,统筹研究确定回引方式。如申请回引人员较少,可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的方式,确定回引人选。如申请回引人数较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经组织考察、档案审核后,确定回引人选。

(四)考察体检。组织人社部门制定考察方案,对拟回引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要求,存在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者存在涂改造假、不实信息报考(含违规异地高考)等不符合录用(聘用)政策规定、不适宜录用(聘用)情形的,不予列为回引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回引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五)确定岗位。考察体检合格的,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结合回引人员基本情况、各单位用人需求、岗位和编制空缺等情况,统筹研究确定人员安置岗位。

(六)调动入职。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配手续。

回引人才在齐河服务期不少于5年。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0534-5321886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4-5337611

附件: 2021年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qhh.doc

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6日

原标题:2021年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358/n30830392/c63351522/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