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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6-17 17:43:06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31号。

  (十)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公共卫生监测检验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辖区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油坊街40号

  (十一)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常见病防治;承担全省妇幼保健、生殖健康领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全省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等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承德街253-3号

  (十二)黑龙江省卫生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开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评价与监管等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31号

  二、招聘责任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是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批(含审核备案)事项,对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全程指导、监督和管理。

  委直属公立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由各公立医院按照规定程序,根据单位需求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自主决策、自行组织、自负其责。其他非公立医院事业单位(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卫生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中心、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三)具有招聘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就业观念端正,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五)2021年7月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部分岗位放宽至大专学历),年龄为35(含)周岁以下(1986年6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含)周岁以下(1981年6月18日以后出生);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1976年6月18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七)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要求(详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表》附件1)。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名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