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1年天津市宁河区卫健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2021-06-17 17:44: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根据区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和人员需求情况,经区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宁河区2021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6名,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进行公开招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毕业后未落实工作的人员(含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特殊要求参照计划表。

  3、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现为宁河区卫健系统在编人员的;

  5、在此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8、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宁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各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天津市宁河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在区人力社保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

  本次考试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jnh.gov.cn/)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

  五、招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聘时间安排

  公告时间:2021年6月17日至6月25日。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9:00至7月2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1年6月28日9:00至7月4日17:00。

  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1年7月7日9:00至2021年7月10日上午9:30。

  笔试时间:2021年7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查询笔试成绩时间:2021年7月20日,查询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用于资格复审,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