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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6-17 17:48: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中共天津历史纪念馆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2011】10号)的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中共天津历史纪念馆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含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2020、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和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文物保护及博物馆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

  4.身心健康,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服务奉献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1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为准。外国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本次招聘公告于2021年6月15日起在和平区政务网(http://www.tjhp.gov.cn)进行发布。

  五、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网址:http://qzpta7.chinasyks.org.cn/cn_tianjinrs/index.html#/index。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0日9:00-6月24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6月20日9:00-6月25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单位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注意查看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