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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06-17 17:50: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实现河西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满足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0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021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人员。具体参见《2021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本方案中所指的应届毕业生是指离校未就业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2020、2021年毕业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1995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学历条件

  ①应聘中学、中专、成人高校教师岗位:应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②应聘小学、幼儿园、保健医、财务岗位: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

  8.报考教师岗位的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财务岗位的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9.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2021届毕业生可于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非2021届毕业生需在报考前(2021年6月24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12.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3.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教师岗位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8月15日之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据其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